北京工程纠纷律师讲述 工程发包人应遵守哪些义务
北京工程纠纷律师 时间:2023-06-30一、工程发包人应遵守哪些义务
1、项目发包人的义务:提供设计依据;施工前准备,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向承包人提供合格的材料和设备,进行外部协调;施工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保护设计人员的知识产权;支付价格,接收项目。接下来将由北京工程纠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内容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北京工程纠纷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以书面形式与监理人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应当依照委托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按照施工图纸、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受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承包人的义务是什么?
1、义务不得转包或者非法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承包的所有项目分包给第三人,也不得以分包的名义将承包的所有项目分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承包的部分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此外,分包商不得重新分包其承包的项目。
2、接受检查的义务
发包人可以检查承包人的工作,承包人有义务随时检查其工作进度和质量。此外,在隐蔽工程隐蔽之前,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进行检查。
3、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
勘察人员和设计人员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发包人交付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文件,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符合要求。施工人员应当按照约定向发包人交付符合要求的竣工建设项目。
作为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在向他人承包工程时,必须选择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承包人。否则,如果以后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工程纠纷律师,北京工程纠纷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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